處分快訊 2025/12/01 罰鍰 NT$ 600,000

電商平台 MIXX 從事多層次傳銷未報備 邁宇國際遭罰 60 萬元

公平會於第 1759 次委員會議決議,認定邁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之 MIXX 電子商務平台具備多層次傳銷之特徵,但未依規定於實施前報備,依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》第 6 條第 1 項處以 60 萬元罰鍰。

受處分事業
邁宇國際
處分字號
公處字(第 1759 次委員會議)
處分日期
2025/12/01
罰鍰金額
NT$ 600,000

案件摘要

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邁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之「MIXX」電子商務平台具備多層次傳銷之組織結構及多層級抽佣關係,但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,違反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,遭處以新臺幣 60 萬元罰鍰。

違規事實

依公平會調查,MIXX 平台之經營模式具備以下多層次傳銷特徵:

  • 參與者可成為**「加盟商」**,獲得個人化線上商店
  • 加盟商可依銷售階層晉升,享受不同比例之佣金
  • 從**下線成員(次階加盟商)**的銷售中獲得團隊獎金
  • 平台呈現多層級組織架構及多層級抽佣關係

公平會於決定書中直接認定:

「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,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」
公平會新聞稿

依公平會說明,MIXX 平台招募加盟商已超過 3,000 人,且已產生顯著營業額。

相關法條

依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》第 3 條第 1 項定義:

「多層次傳銷」指透過傳銷商介紹他人加入,建立多層級組織以推廣、銷售商品或服務之行銷方式。

依第 6 條第 1 項:

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,應檢具載明相關事項之文件、資料向主管機關報備。

法條全文:全國法規資料庫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》

中性觀察

本案具有產業指標性:

  1. 電子商務 + 多層佣金 = 受多層次傳銷法規範。將「電商平台」或「加盟事業」之名包裝,並不能規避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》。公平會對此採實質認定(有多層級抽佣關係即視為傳銷)。
  2. 「招募人數已達 3,000 人」是公平會關注的指標。長期、規模化未報備經營,可能加重情節評價。
  3. 對消費者:加入任何「邊購物邊賺錢」、「多層分潤」性質平台前,可至公平會傳銷事業報備名單查詢該事業是否合法報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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